为您找到与加入wto后中国cpa趋同cga方式人才培养【2篇】 cpa行业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意味着我国会计专业服务市场将迈入自由竞争阶段,在中国加入WTO的竞争舞台上,专家认为众多刻意追求短期效益、浮躁的事务所将很难避免“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命运,加入WTO后中国的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指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何去何从?
当今全球最卓著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具有规模庞大、人员众多、业务机构遍布世界、服务范围广泛、服务质量上乘以及多年的信誉和经验等优势,正因为如此,“五大”挟持这样的优势,制造出了一个极不公正的竞争环境。为了避免将我国的会计业务市场拱手让给 “五大”,中国的CPA首先就应认真地向“五大”学习。
首先要采取规模扩张策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都很小,其服务业务范围就仅限于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没有力量开展非会计审计业务以外的经营管理咨询业务,很难满足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规模小,自然没有规模效应,成本高而经济效益不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采取扩张战略,一种方式是自我积累,另一种方式就是合并。在即将加入WTO,会计市场很快就要开放的情况下,自我积累方式就显得过于缓慢。从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的经验看,合并也是他们扩大规模的主要途径。如永道公司1924~1969年就吞并了60家小型会计公司;德勤也于60年代吞并了50家小公司。目前我国会计职业界已认识到改善事务所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一条有效途径就是联合。财政部最近也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和《会计量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合与合并扫清了道路。
其次,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拓展传统业务之外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安达信国际会计1998年的收入中咨询业务收入就占66%,安达信认为:许多公司需要全部的决策,能够解决他们所有的商业问题,为客户服务只有全球化还不够,我们需要确保灵活的咨询方式,最近,安达信又开始向客户提供筹措资金方面的单独咨询,目前这种咨询还很难从投资银行获得。
与此同时,五大会计公司也开始了向律师业进军的步伐。在过去几年中,安达信、普华永道等国际会计公司,已经接管了欧洲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并雄心勃勃地规划其向律师业大举进军的宏伟蓝图。普华永道正筹划建立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p#分页标题#e#
我国有许多中小型企业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除了外部经营环境的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国那些大型的具备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理应及早认准这个市场,着手准备开展经营管理等其他咨询业务。
第三,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窄、从业人员较少、所处地域较为偏僻、在目前的市场上还没有明显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采取扩张战略,拼凑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势必导致经营的失败。与其如此,不如正视自身的条件,量力而行,采取专门化战略。
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务的专门化,会计师事务的业务,有审计、验资、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诂、特殊项目鉴证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取以上业务中的一种或几种,优先发展,最终形成在这些业务上的优势。另一种专门化可以称为服务对象专门化。如相应于我国目前颁布的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也可按行业分为:邮电通信企业、金融业等行业,各个行业不光执行着不同的会计制度,其经营方式、业务内容也不相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在某一行业或某几个行业里发展,必然可以提高有关该行业业务的质量,形成相对于其它事务所的优势,而这也正是“五大 ”早期发展走的道路。
最后,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安达信公司长期作为时代华纳集团主办的《财富》年会的主要支持者,而《财富》500强中55%都是安达信的客户;普华曾为奥斯卡金像奖的主办单位“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提供顾问服务达70年等事实,都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形象和信誉在维系客户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尤其值得国内同行的重视。只有依靠上乘的服务质量,以及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才能逐步走上“众口皆碑”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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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CPA为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质,唯一拥有签字权的执业资质。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意味着我国会计专业服务市场将迈入自由竞争阶段,在中国加入WTO的竞争舞台上,专家认为众多刻意追求短期效益、浮躁的事务所将很难避免“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命运,加入WTO后中国的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指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何去何从?
当今全球最卓著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具有规模庞大、人员众多、业务机构遍布世界、服务范围广泛、服务质量上乘以及多年的信誉和经验等优势,正因为如此,“五大”挟持这样的优势,制造出了一个极不公正的竞争环境。为了避免将我国的会计业务市场拱手让给 “五大”,中国的CPA首先就应认真地向“五大”学习。
首先要采取规模扩张策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都很小,其服务业务范围就仅限于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没有力量开展非会计审计业务以外的经营管理咨询业务,很难满足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规模小,自然没有规模效应,成本高而经济效益不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其次,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拓展传统业务之外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安达信国际会计1998年的收入中咨询业务收入就占66%,安达信认为:许多公司需要全部的决策,能够解决他们所有的商业问题,为客户服务只有全球化还不够,我们需要确保灵活的咨询方式,最近,安达信又开始向客户提供筹措资金方面的单独咨询,目前这种咨询还很难从投资银行获得。
与此同时,五大会计公司也开始了向律师业进军的步伐。在过去几年中,安达信、普华永道等国际会计公司,已经接管了欧洲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并雄心勃勃地规划其向律师业大举进军的宏伟蓝图。普华永道正筹划建立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
第三,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窄、从业人员较少、所处地域较为偏僻、在目前的市场上还没有明显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采取扩张战略,拼凑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势必导致经营的失败。与其如此,不如正视自身的条件,量力而行,采取专门化战略。
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务的专门化,会计师事务的业务,有审计、验资、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诂、特殊项目鉴证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取以上业务中的一种或几种,优先发展,最终形成在这些业务上的优势。另一种专门化可以称为服务对象专门化。如相应于我国目前颁布的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也可按行业分为:邮电通信企业、金融业等行业,各个行业不光执行着不同的会计制度,其经营方式、业务内容也不相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在某一行业或某几个行业里发展,必然可以提高有关该行业业务的质量,形成相对于其它事务所的优势,而这也正是“五大 ”早期发展走的道路。
最后,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安达信公司长期作为时代华纳集团主办的《财富》年会的主要支持者,而《财富》500强中55%都是安达信的客户;普华曾为奥斯卡金像奖的主办单位“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提供顾问服务达70年等事实,都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形象和信誉在维系客户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尤其值得国内同行的重视。只有依靠上乘的服务质量,以及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才能逐步走上“众口皆碑”之途。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证券法》、《公司法》等均未涉及。这不利于形成一个保护第三者的有效环境。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1994的《证券交易法》,日本的《证券交易法》都有相关规定。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者的起诉案件会日益增加,健全相关法规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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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成为WTO的一员,全球经济一体化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对今后中国会计服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中国会计服务行业必须遵守WTO的法律规定和其池国际惯例,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以适应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放加快了中国会计业与国际会计业接轨的步伐,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将对中国会计市场、会计规范以及会计人员培养产生重大的影响,使中国会计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迎接挑战。
CGA 是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的英文缩写。凡想获得CGA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CGA的入学要求和程序,提交相关资料经评估后注册课程参加学习,所有课程考试通过,并拥有本科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即可申请获得CGA专业资格。目前CGA全国注册学员超过1 500人,400多人获得了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其中300多人取得了会员资格。中国毕业的CGA会员及注册学员,大多在三资企业、跨国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海外公司等出任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职。CGA的课程体系融合了会计、审计、商业、职业道德、金融、管理、税务、计算机以及IT技术等方面的最新发展,其教育特点或优势主要体现在,注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着重强调专业会计师和高级财务经理所必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关键领域的发展。包括财会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培养;有效的沟通、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及技巧的培养;分析判断能力及技巧的培养以及计算机作为一种管理和会计工具使用的能力培养等。
加入WTO后,国外商家大规模涌入中国,将大大拓展中国会计市场领域,为中国的会计行业带来新的机会。WTO要求成员允许外方进入会计服务业的各个领域,这必然促使管理当局也批准本国的会计机构进入相关领域开拓新业务,同国外会计机构竞争。随着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国内的会计机构也将随其客户走出国门。市场准入原则减少了会计行业的垄断,为中国的会计行业参与国际会计市场的竞争创造了条件。如果说“加入WTO”对于中国会计服务行业的不利影响更多的是来自短期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加入WTO将加快中国会计市场的改革进程,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的提高。
1.加快会计准则建设国际化步伐。加入WTO后,会计准则国家化和国际化矛盾加剧。会计理论研究应当把国情和国际惯例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国际惯例与本土化研究的结合放在首位。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原则,作为市场中的个体应当是平等的,都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提供信息。现行的不同行业的企业可以按照不同的行业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这显然会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不利于公平竞争。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外企进入国内后,应与国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同样会面临这一问题,这显然是外企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应尽快取消不同行业会计制度,推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应加快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参照WTO的要求,不断完善中国的会计管理政策,健全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
2.切实转变观念,培育国内会计市场。目前我们的欠缺之处,集中体现为会计市场供求主体缺位、竞争意识淡薄和会计商品质量低下。要培育中国的会计市场,必须切实转变观念:由消极排外、寻求政府庇护变为积极对外、主动参与竞争;由妄自菲薄转变为自立自强;由狭隘的民族观念转变为遵守国际惯例、游戏规则;由单独行动、“肥水不流外人田”转变为集团作战、利益共享。另外,还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会计事务所走规模经营的道路,同时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3.要实行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再造。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经营目标,必须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为适应这一要求,会计除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核算信息外,更要充分发挥其对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职能。第一,财会管理职能必须从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从过去的记账、算账等烦琐的实务转到预测规划、监督控制的管理会计、决策会计上来。第二,财会信息系统必须成为经营决策的基础,对重大筹资、融资、投资等进行决策,必须精确掌握本企业、本地区、国内外同行业的财会信息。第三,建立内部投资决策支持系统、专家咨询辅佐系统,再造以财会管理机制为核心的重大投资失误追究制度。第四,培育信用体系,解开困扰国有企业的债务链。
4.要建立和发展国际化会计人才体系。与发达国家的财会队伍素质相比,国有企业财会人员数量过剩、质量不高问题相当突出。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WTO的规则和知识经济对财会人才的要求,对国企财会人力资源进行整体再造,努力提高国企财会人员整体素质。要培养财会人员具备全面系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终生学习的能力,以使他们能够以自我独立的精神持续地学习新知识;加入WTO后,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国际会计公司和会计人员的介入,要求国企财会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而且要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相应的能力水平;要做好财会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搞好继续职业教育,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服务优良的会计队伍。
综上所述,加入WTO加快了中国会计市场的改革进程,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水平的提高。但开放会计市场必将导致发达国家会计公司侵占中国会计市场,淹没中国幼小的会计服务行业。我们所能采取的最有效的对策就是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不仅是学习先进技术,更重要的是学习组织机构、运行模式、管理理念及方法。我们应虚心地学习并建立这些先进的管理体制,以保证我们以低成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低风险的服务。如是已成现实,面对未来的挑战,我们的会计服务行业只有保持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与“狼”共舞,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才能在国际会计行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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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着力点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表面上看优惠幅度很大,实质上是政策性的资源浪费,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中国加入WTO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本文简要分析了信用证欺诈概念的界定、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并就国际贸易实务中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以及在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作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WTO 税收政策
中国加入WTO与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WTO的宗旨就是贸易自由化,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全方位接轨,各种限制逐步打破,法治更加成熟、完善,更多的外资将会涌入中国。但是,作为外商投资“指挥棒”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在吸引外资、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是由于相关的优惠政策自制定以来,已经近十年未作调整,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因此,在新的经济形势背景下,重新审视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并进行相应调整,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1.目标不清晰,产业导向过于简单化,外资投向不尽合理。
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应当目标明确,能正确引导资金流向,具体到扶持何种产业和行业等等,使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有依有据。在开放之初,我国涉外税收优惠目标是吸引外资,现在已由吸引外资量的要求升华到合理利用外资质的要求,中心是促进我国经济的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而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只对农林牧等几个行业的特殊优惠进行了粗线条的规定,对其他行业则不分产业性质实行“一刀切”的优惠政策,从而在不同的风险与技术投入下,不同行业承担同样税负,使产业导向模糊,未能有效地引导外资流向我国急需发展的瓶颈产业。若不适时调整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入WTO后,外资的进一步涌入只会加剧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的矛盾,并产生新的矛盾,难以实现利用加入WTO后的大好形势加速发展经济的目标。
2.优惠手段单一,政策效果模糊,容易造成外商的偷税逃税。
我国税收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着力点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表面上看优惠幅度很大,实质上是政策性的资源浪费,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是外商并不是税收优惠的真正受益者。西方国家大多实行税收抵免而非税收饶让,对来自这些国家投资者的减免优惠,就转化为投资者母国税收的增加,纳税人并未真正受益。我国反而因这些税收优惠而大大降低我国税收优惠的效益与质量。二是减免税优惠过多,诱使外商千方百计钻税法漏洞,延长税收优惠。
3.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税收歧视”现象,缺乏统一性。
具体表现为外商享受“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内资企业以照顾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则以鼓励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二者的差异矛盾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与进口关税两方面:在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同为33%,但由于税收优惠的不同,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不足1
0%,而内资企业为28%;在进口关税方面,1997年10月以前,我国关税算术平均水平为23%,而外资企业的关税税率按其所占关税收入占应征货物价值比例计算不足5%。这些大大削弱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长此以往必将危及民族工业的生存与发展。加入WTO后外资将进一步涌入,客观上要求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内外资企业与地区之间的统一,而且WTO成员国之间的无歧视性待遇也要求我国在对待优惠对象上实行无差别原则。
4.优惠政策弹性较大,地域性优惠层次过多。
一是我国颁布的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有500多项,许多只是规定了一些规则,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以致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解释与执行方式,存在任意处理的情况。二是地方政府为扩大本地区吸引外资规模,无视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越权减免,扩大优惠,造成事实上的下级政策操作主体侵权状况。三是有些地区之间展开“税收优惠大战”,将税收优惠作为与其他地区竞争的手段,无原则地盲目减免,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加入WTO后,对于看好中国市场的潜在投资者而言,稳定有序的税收环境比朝令夕改的税收优惠更具有吸引力。
1.将优惠的目标,统一到贯彻产业政策上来。
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转到产业导向上来,即实行以贯彻产业结构优化为目标的税收优惠制度,将产业结构调整置于区域政策之前,确保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到位。在对待不同产业的发展上,可以实行产业不平衡增长战略,解决当前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矛盾。
具体做法是,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序列要求,对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和通讯业、农林水利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其他急需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可根据需要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对一般加工工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则属于控制发展范围,不应再予优惠,同时还应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投资。这样才能保证加入WTO后将充分利用外资与平衡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协调发展。
2.改进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的调节力度。
我国目前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以直接优惠为主,优惠形式单一,难以适应加入WTO后复杂经济形势的需要。因而应丰富调节手段,在保留并完善减免税这种直接优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间接优惠,从而使优惠形式多样化。笔者以为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调整:
(1)准许加速折旧回收投资;
(2)实行投资抵扣,对资本投资可按其投入额依照规定比例计算的金额抵扣当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3)费用扣除,规定特定范围费用开支的应纳税额扣除,如加拿大规定,科技开发费用可在当期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4)财政补贴或补助,如在加拿大,凡对繁荣加拿大经济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投资项目,可以从政府得到资金支持;
(5)特定准备金,是为减轻企业投资风险而设置的资金准备,如德国可设立折旧准备金、呆账准备金、亏损准备金等。间接税收优惠的特点是对税收的间接减免,表现为延迟纳税行为。这种形式是允许企业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或延迟缴纳税款,是资金使用在一定时期内的让度,其税收主权并没有放弃,有利于我国加入WTO后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以及维护市场经济平稳发展,保障税收收入。
3.在优惠结构上实现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外商以国民待遇。这样,在优惠区域相应扩大的条件下,不会对外商投资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内资企业,增强其竞争力;此外,统一税收优惠法,以投资方向作为适用优惠标准,从根本上杜绝了“假合资”、“假外商”的产生,有利于规范我国投资环境。
二是统一各地优惠政策。除保留海南、浦东等四个经济特区和一些“老少边穷”地区的特殊政策,其他地区一律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越权优惠。
三是统一各类外商的优惠政策。对待港、澳、台商和其他外商一视同仁,消除地域歧视与国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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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指明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对中国加入WTO后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的思考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一国货币实现可兑换,使国际贸易商品的“一价定律”机制得以发挥作用,从而更能准确判断本国生产的货物与劳务的比较优势,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
关键词:WTO 人民币 兑换
对中国加入WTO后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的思考
在过去几年中,理论界对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的问题展开过一些研究,但大多数成果停留在设想方面。现在,中国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越来越近了,重新研究这一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就这一专题进行探讨。
人民币完全可兑换,指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经济交易引起的外汇收支均不加以限制,外汇可以自由流出流入,也称为资本项目可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资本项目下可兑换没有给予严格界定。在具体实践中,某些国际储备货币在国际化进程中依然对资本项目下兑换实施一些必要的限制。
在我国,早在199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指明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中,将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定为改革的最终目标。那么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将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哪些实际利益呢?
1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有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扩大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一国货币实现可兑换,使国际贸易商品的“一价定律”机制得以发挥作用,从而更能准确判断本国生产的货物与劳务的比较优势,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
2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有助于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国内企业提高效益、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等于为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提供了连接点,使市场机制功能更为完善,有利于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
3 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后,资本可以自由转移,对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后,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短期贸易融资的形式支持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使资金从经常项目下盈余的国家向逆差国家转移,从而改善我国与贸易伙伴的国际收支状况,减少贸易摩擦,稳定多边贸易体系。
4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实现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后,将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将消除外国投资者对投资收益难以自由汇回的顾虑,增强他们的投资信心。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也有利于具备实力的中国企业到海外投资,推进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扩大市场容量,为我国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融资场所。
5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将扩大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与民间来往,有助于改善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
货币实现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条件有:1 合适的汇率水平。这对于避免国际储备持续下降或货币贬值是十分必要的。2 合适的国际储备水平。国际储备水平相对一国国际贸易应当具有相当的规模,从而能够吸收国际收支所面临的各种暂时性冲击。3 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如果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大大超过其贸易伙伴,它就无法在拒绝采用货币贬值或对进口和支付进行严格管理的情况下维持其国际收支的均衡。除上述三个条件外,有效的市场环境对于通过实现货币可兑换以充分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是十分必要的。有效的市场环境是指产品和要素市场充分灵活,从而国内的成本价格结构可对经济条件的变化做出反应,并能够反映出现行国际市场上的相对价格,而且各经济单位也都有积极性和能力对市场价格变动做出反应。
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是经济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入WTO将大大推动这一进程。
1 我国的国际贸易、投资规模增长迅速,要求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
在国际贸易方面,1978年到1998年间,按可比口径计算,中国进出口额保持了年均14%左右的增长率,其速度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在引进外资方面,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不断增加,利用外资质量不断提高,截止到1998年底,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额2300亿美元,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近30万个。在对外投资方面,经外经贸部批准到海外投资的企业达5000多家,中方投资数十亿美元,规模虽然比较小,但已显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2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要求人民币早日实现可兑换。
我国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行了长期、务实的努力,包括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多次下调进出口商品关税,使平均关税率由原来的30%以上下降到现在的15%。某些西方国家的阻挠和漫天要价,阻碍了我国“复关”和“入世”的进程,但世界贸易组织不可能长期将位居全球贸易第11位的中国拒于门外。1999年11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终于出现转机,中国“入世”不再遥远。中国作为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成员承诺在2000年左右实现贸易自由化,并逐步实现投资自由化,加强区域经济合作要求人民币尽早实现可兑换。
3 人民币市场汇率机制已经形成,并处于不断完善之中。
人民币汇价稳定,趋于合理,汇率机制不断完善。从1997年10月15日起允许部分中资企业保留一定的外汇收入,为我国外汇市场发展注入活力,使市场范围扩大,有利于人民币币值更趋合理。
4 外汇储备增长迅速,储备总量充足。
199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已达1449亿美元,雄居全球第二位,而且发展势头良好,这是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的重要条件。
5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不断成熟,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实现接轨,价格信号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企业已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产品成本价格趋于合理。
到21世纪初,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将基本形成,为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提供了保障。6 宏观经济政策日益健全。围绕市场机制的发育,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已由直接干预经济转向使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间接调控与规范市场行为,宏观决策更科学,政策传导机制更通畅。
7 经济实力的增强是人民币实现可兑换的重要保证。
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将在今后5年内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国民经济将稳步、快速增长。
8 由于人民币币值稳定,加上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世界各国人民对我国人民币充满信心,这是人民币得以实现国际化的心理条件。
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后,按国际惯例,我国仍可以对一些资本项目如短期投机性资本的流动给予限制,等条件完全成熟后再取消所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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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来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扬,国际厂家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在今年4月份明显出现上扬趋势。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对相关行业的影响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摘 要:加入WTO影响最大的石油炼制企业,目前国际炼油企业桶油炼制成本正在向每桶1美元靠拢,这与国内相比差距悬殊。
关键词:WTO 行业影响
论文正文:
由于我国石化工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加入WTO将对我国石化工业形成极大的压力,但这种压力对不同子行业差异较大。据了解,加入WTO后,原油和石化产品将不再受保护,而成品油还将有5年的保护期。
自98年6月起,原油价格已与国际接轨,时值国际油价大跌,国内原油开采企业利润骤减,在困境中它们不断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由于目前石油采用的是定额关税,每吨关税仅16元,所以加入WTO组织对于该行业影响较小,相反如未来国际油价上涨,则该类企业可以迅速提高获利能力。不过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国家会取消原油的进口限额,所以尽管未来可能存在价格下跌的可能,但限额的存在早已将低成本原油流入的大门关死。
加入WTO对石油化工行业的影响目前主要是关税的递减。目前我国平均关税是17%,如果按发展中国家进入WTO要减到9%的水平。现在化纤、化工市场已经丢了一半,再减关税竞争将更加激烈。
对于石化产品生产企业来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扬,国际厂家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在今年4月份明显出现上扬趋势。目前主要石化产品的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逐渐缩小,一些主要品种已经基本没有了差距甚至出现价格倒挂。
目前国内石化产品的价格可以说是受国际价格的影响左右,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国内企业也初步具备了应对国际市场的能力。加入WTO,石化产品的进口关税率应下调到6-8%,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国内石化生产厂家中规模小、产品单一的企业有一定的影响,但对产品链较长的大型石化企业影响较小。
加入WTO影响最大的石油炼制企业,目前国际炼油企业桶油炼制成本正在向每桶1美元靠拢,这与国内相比差距悬殊。如果不实行5年的保护期,我国的炼油业可能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即使如此,由于成品油市场将在5年后全部放开并且关税将相应下调,进口将不断增长,所以我国石油炼制企业的任务仍是非常艰巨的。目前国内炼厂规模较小,并且小炼厂数量众多,分流了国内紧张的原油资源,五年内炼油企业将努力改革挖潜、提高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努力向国外同类先进企业靠拢。
销售环节主要由加油站组成,其利润也与加油站的数量、规模、位置、人员数量以及配套服务有关。随着国外大石油公司在华设立的加油站数量的不断增多,国内油品销售企业已经受到威胁。油品销售行业在加入WTO后给外国石油公司分销权,3年后给成品油零售权,5年后给成品油批发权,这对我国现有油品销售企业来说,真正到了摾菙来了的时候。
从目前国外大石油公司如TOTAL、BP-AMOCO在中国设立的加油站看,为了达到更高的盈利性,他们把服务与产品结合起来,如提供加油的同时附带洗车或者存车、换轮胎等服务,还可在加油站的旁边附设小型的超市。这种方法提高了加油站面积的使用率,具有很高的盈利性,并且吸引了大量的长、短期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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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相关国际经济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关键词:WTO 保险业
加入WTO: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1999年11月15日,历经13年的艰辛谈判,中美双方就加入WTO问题达成协议。中国保险业的开放,是中美双方谈判的焦点之一。加入WTO无疑会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加入WTO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创造许多新的机遇,也会有许多不利影响,带来客观挑战。据中美商会提供的文件显示,作为中美WTO协议的内容之一,中国将在未来五年内取消全部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同时,未来2至3年间,中国将开放主要城市,并允许外资财产险和意外险保险公司为全国的大规模风险承保。中国同意仅基于审慎原则授予营业执照,不在数量上予以限制。中国将在5年内逐步扩展外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至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险。中国同意外资可在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中拥有50%的所有权等。由于中国保险业尚处于不发达阶段,一旦全面开放,中国保险市场将可能面临着外资保险公司涌入的挑战。
挑战之一: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最少具有30年以上的经营历史,递交申请前一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不得少于50亿美元,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而事实上,已在中国开业的20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202个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人民银行的这一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美元,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与外国几百年的保险发展历史相比较,中国的保险业仍十分幼嫩。1998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为1.57%,居世界第五十五位;保险密度为12美元,居世界第六十位。就保险公司而言,中国保费最高的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1998年其保费收入为人民币530亿元,最少的公司年保费收入不到1亿元①。
由此可见,当前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与外国公司相比差距较大。此外,中国保险业的差距还在于缺乏一个完整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行等中介机构体系。各保险公司在保险种类设计、精算水平、核保技术、经营手段、售后服务等方面也存在不足。一旦中国入关会暴露出国内保险公司在营运上与国际水平的差距,特别是管理水平、风险处理技术、科技运用水平、资金运用能力、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差距。
挑战之二:民族保险业将受到一定的冲击。
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先进保险技术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与尚不成熟的中国保险公司同台竞争,这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在税收方面,外国保险公司享受着“三减两免”(三年减税,两年免税)的优惠条件,所得税为15%,而中资保险公司需要缴纳33%的所得税。在资金运用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可涉足股票,房地产、贷款等,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相对来说非常狭窄,资金运用率只有10%。这样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低税收的优势,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代理佣金抢占市场,对中国保险公司构成一定的威胁,造成业务流失,市场份额下降。
此外,现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经营区域、业务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地域上,只能在上海、广州两地。业务上,服务的对象为外国人和三资企业不能涉及团体业务。组织形式上,从1996年以来,在华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人,只能与中方组建合资公司,不可以独资形式经营。而中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即使是区域性公司,经营地点也通常不限于一城一地,而能辐射周边地区。业务范围只分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并无销售对象的限制。由于中外保险人并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中国保险公司因而能分得部分保险市场。中国加入WTO后,落实国民待遇原则,这些限制都将烟消云散。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逐步升级,并压缩民族保险业的生存空间。
挑战之三:保险监管面临改革。
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份愈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保险市场管理上对内资和外资的保险机构必须一视同仁,不得薄此厚彼,这不仅包括业务范围的一致,而且还包括管理法规的统一。从而要求保险监管尽快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采取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松散监管。这就给保险监管机构带来了较大的监管难度,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挑战之四:要求现行的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并予以完善。
现行的《保险法》对合资、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并未作出细致的规定,如应如何评价其偿付能力,在华境内保留多少额度的保证金,20%法定分保比例是否适用等实际问题都应明确。此外,现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也应对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出调整,以适应保险市场组织制度的需求。
挑战之五:资金外流面临潜在可能危险。保
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聚集了大量的长期资金,对资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具有较强的金融特征。外国保险公司带来的外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相反却可以在中国国内保险市场上通过收缴保费的形式聚集资金。依照我国目前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本无法控制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也无法限制其投资收益转移出境,从而影响我国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调控,对国家的经济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挑战之六:造成保险人才的流失。
由于外资保险公司有较高的收入水平,较优厚的福利待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为灵活的分配制度等优点,对国内优秀的保险人才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并且,为了弥补对国内市场了解不足的弱点,外资保险公司常常以较高待遇吸引当地高层管理人员。这使国内保险公司感到了人才流失的压力,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等受到了一定的冲击。
就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而言:中国的保险市场是一个发展历史很短,但具有许多有利发展条件的市场;是一个发展速度很快,但与潜在的市场需求相比,市场的有效供给规模还非常小的市场;是一个有了一定的竞争,但垄断程度还很高,竞争处于低级层次的市场;是一个有了基本的法律制度,但相关的配套制度还很不健全的市场。加入WTO对我国保险业既会产生积极影响,也会有一些不利因素。但总的来看,机遇要大于挑战。
因此,当前民族保险业如何把外来压力变为动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有效运用金融保险服务贸易条款,提高国内保险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竞争策略,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在开放的区域、开放的数量、组织形式、调控机制、开放的险种、税收政策、费率的执行、保险的监管等具体问题上加以考虑研究,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是中国保险市场加入WTO的当务之急。
对策之一: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保护民族保险业。《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发展中国家确定了一些特殊优惠待遇,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特点,制订发展本国保险业的政策目标。在市场准
入方面,允许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行业和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自由化。我国在保险业开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缓冲阶段,将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参照国际上不同国家保险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的经验做法,分步骤对外开放,在一定时间内设置若干必要的防线。如:
———在设立资格上,要从严要求,好中选优,择优录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应设立较特殊的资格要求,如要求其达到一定的经营年限,要求其具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要求其具有较高数量的资产等等,切不能让某些外资保险抱着学习的态度到我国来经营。
———在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资金实力、知名度、信用度及历史上与我国合作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选择。优先引进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
———在开放市场结构上,要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和各类保险市场开放的风险系数,坚持结构性地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即以非寿险为主,向非寿险公司倾斜,相对抑制寿险公司的引进。
———在组织形式上,为了有效地转移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当前引进外资保险分公司已经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况下,应该加强引进中外合资形式保险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寿险业务,要采用合资的方式,而且目前应由中方控股,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
———在经营区域上,特区及沿海城市应逐步开放,另一方面,应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外资公司到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以配合我国给予中西部地区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在业务范围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难度大的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和新险种等保险业务。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
———在保险费率执行上,遵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费率的统一规定,确定保险费率的最低下限。对于纯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监管管理部门应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下限,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给予重罚或让其停止业务经营;对于附加保险费率,则可允许各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的营业费用、投资收益、预期利润等因素自行确定,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在税收政策上,要真正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给外资、合资保险企业以优惠税率,在适当的时候取消“三减两免”的优惠政策,课以民族保险公司同样的税率。
对策之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向国际惯例靠拢。外资保险公司是一种经济资源,通过对这种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无疑有利于促进中资保险公司在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提高。而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这种经济资源能否得到有效利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监管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
其一,保险监管机关履行好这种职责需要有完善的法律规章。
目前,外资保险机构已在上海、广州等地进行业务运作,然而尚缺乏法律约束,仅有一个《上海外资保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法》中涉及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条款也少得可怜。由于目前尚无全国性、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出台,制订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管理规章及其实施细则已成为当务之急。要在总结《上海市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有关外资保险机构管理的法规。内容应包括设立条件、资本金、业务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条款、保险准备金、再保险、最低偿付能力、保险投资、报表制度和精算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处罚细则,做到有法可依。
其二,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准则和法律意识等方面与国内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对其监管还应遵循国际惯例,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1)组织监管。严格开业审批制度,规定资本金和保证金最低限额,引进那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经营稳健的外资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优先考虑采取合资方式进入的外资保险公司;
(2)业务经营监管。限定外资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业务种类、保险条件及保险费率等,要求其定期提交业务发展计划,定期审查其营业计划的合法性,检查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管其偿付能力与违约行为;
(3)财务监管。定期要求外资保险公司向主管机构报告财务状况,并于年终报送资产负债表、资产目录、资产运用明细表等。
其三,应尽快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和区域性的包括外资保险机构在内的保险同业公会,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市场竞争的监督权下放给保险协会去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作用,使国家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双管齐下,提高监管的成效。
对策之三: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在我国保险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对外资保险公司加以一定限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随着经济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各种保护性措施将逐步取消,任何把希望寄托在保护政策上的想法都是对自身生存能力的削弱。积极的态度应当是把握机遇,进行保险创新,提高竞争能力。
(1)以险种创新为核心,充分考虑需求结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积极推出既适应需求又引导需求的新险种。针对消费者的不同特点,设计多层次、多品种的险种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
(2)以技术创新为基础,运用电脑、网络等先进的信息传递技术进行信息收集、险种设计、费率厘定、风险识别和监督管理等。国内目前信息网络滞后,如果仍维持目前状况,在大量外资保险公司入市后将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国应大力普及电子化和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开发网络保险。
(3)积极推进保险服务和保险组织创新,将保险公司由单纯的经济补偿机构发展为包括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信用投资等功能的综合型组织机构。当前要积极筹措保险业与银行业的融合,以充分利用银行业的诸多优势发展民族保险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保险企业和保险力量。
(4)进行营销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代理人制度,逐步建立经纪人制度,积极发展市场化的展业方式。
对策之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WTO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我国保险业。
(1)有条件地引进1-2家外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高风险业务。
(2)由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全国性的再保险公司,以接受国内外各保险公司的自愿分入业务和向国际市场分出业务。
(3)改革现有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经营体制和运作机制,使其由现在的国家再保险机构的角色逐步转化为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从而形成再保险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局面。
(4)加强再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国家应尽快制订与保险法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便对再保险市场运行进行规范和引导。
(5)积极稳妥地发展再保险经纪人机构,在引入国际著名再保险经纪人公司的同时,逐步建立自己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国内再保险容量。
对策之五:参照国际惯例,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限制。
当今保险市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保险公司都把资金运用收益作为其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通过此举获取较高的收益来弥补承保的亏损,国外许多保险公司在赔付率高达100%甚至200%的情况下,仍保持正常发展。与外国公司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面窄,形式单一,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40%,相应的投资业务仅占30%左右,且多数为各项贷款和直接投资。随着第七次降息及国债发行利率的下调,保险公司面临的形势变得十分严峻。
近日,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公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股市,这是我国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重大举措。保险公司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基金,并且可以按一定比例配售新发行的基金,以及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这一举措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率,缓解保险公司的投资利差损失越来越大的压力,这样保险公司就实现了保值与增值,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实力和竞争力。今后,还应进一步在股票、房地产市场等方面拓宽保险基金的运用渠道,推动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策之六:培养保险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保险从业人员不仅懂得本国保险业务技术,还要了解外国保险的特殊技术;不仅要懂外语,还要了解外国的价值观、文化及人际关系;不仅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还要有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等。对此,我们应充分利用加入WTO这一契机,培养跨世纪、高层次、外向型的保险专业人才。
就保险公司而言,要切实加强在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跟上保险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就各高等院校而言,应根据社会对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当调整办学方向,组建有实力的师资队伍,大力培养保险专门人才;就国际交流而言,欢迎国际知名保险公司来华举办专题研讨会和讲习班,活跃思维,开拓视野;就保险业的各类资格考试制度而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承保、理赔专业人员制度及目前已有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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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参与国债市场的投资者全部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的资金全部为国内资金。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债市场这两个带有明显封闭性质的特点,无疑都将面临重大挑战,总体趋势是外资将以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和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究竟影响有多大、我国应采取哪些对策,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一、入世后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的前景
国债市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的程度与我国加入WTO后整个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的总体进程密切相关。到目前为止,WTO协议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协议条款,主要有两个部分:《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和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
1.世界贸易组织《金融服务协议》。
在WTO的22个协定中,与金融业有关的主要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条款及附件和1997年12月13日WTO在日内瓦签订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FSA),由此构成了WTO关于金融开放的法律规范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了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1)市场准入:要求各缔约方在条件待遇等方面,对国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承诺义务计划安排表中列明的同等待遇。
(2)国民待遇:按照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各成员方承诺义务协议的附件规定,每一参加方应该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机构的其他参与方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进入该国的由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或部门,利用正常的商业途径参与官方的资金供给与再筹集。
(3)透明度: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任何一谈判签字方都必须把影响服务贸易措施的有关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做法(无论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还是由非政府的有权制定规章的机构作出的)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
(4)最惠国待遇:细医务贸易总协定》提出:每一签约方给予另一签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任何签约方的业务供应商。
(5)逐步自由化:此为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待遇的保护性条款,即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目前大都属于幼稚产业,缺乏与发达国家的竞争力,所以允许存在一定时间段的保护期。《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于1997年12月签署,并在1999年初开始执行。102个WTO成员国作出了开放市场的承诺,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随之纳入自由化进程。该协议的签署意味着WTO的管辖范围已经延伸到金融服务业。根据该协议,各国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比例超过50%。70个国家(欧盟以15国计)和地区同意开放各自的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信息市场。
2.中国和美国、欧盟签署的双边协议中有关金融领域的条款。
1999年中国和美国、欧盟签定的WTO双边协议中,我国金融业开放的条件是:
(l)银行业。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企业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在准入后五年,外国银行将可以与中国居民进行人民币业务往来。外国银行可与中国公司开展人民币业务,分支机构不受地域限制;五年后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外资银行进行人民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吸纳人民币存款,可从事零售银行业务。加入WTO后外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提供汽车消费信贷融资业务。
(2)保险业。允许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并逐步扩大外国保险商的业务范围,使之包括人寿保险和养老保险;以审慎原则为基础对外资保险公司发放营业执照,取消数量限制;两年内,允许非人寿保险外国保险商在保险机构中持有51%的股权和建立独资附属机构;五年内,外资在保险公司中持股比例最多可达50%;第六年起,外资股份可超过50%。
(3)证券业。允许外商合作企业参与基金管理,外资证券公司可以承销国内证券,参与以外币计算的证券(债券或股票)的发行与交易。3年内,外资可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份;3年后可增至49%。外资券商可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
中国加入WTO后,国债市场自我封闭的状态将被打破,外资将以多种途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的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都将有外资机构进入。
1.国债一级市场。
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主要有两个品种: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承销后通过自身的营业网点向国内居民销售;记账式国债由国债一级自营商经过国债利率或国债价格竞标后,在证券交易所于场内挂牌分销。我国加入WTO后,国债一级市场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外资机构将日益成为一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从外资进入一级市场的具体途径分析,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中外合作基金: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为发展机构投资者,从1999年开始陆续设立了十大基金管理公司,专门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现在,中外合作基金的设立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基金资产组合管理的一部分,国债无疑将成为中外合作基金的一大重要投资领域。
(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我国加入WTO以后,允许外资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外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和其他国内的证券公司一样,不仅可以参与国债的承销,还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3)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吸收境外资本后,理应享有其他保险公司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保费收入的保值增值,其最主要的保费投资渠道将首选国债市场。
(4)外资银行:根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以及我国与美国、欧盟签署的有关协议,外资银行在规定的保护期限以后,无须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就可以直接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外资银行将运用国债作为调节资金头寸的灵活手段,直接参加国债一级市场的承销,并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交易。
2.国债二级市场。
上述凡能够参与国债一级市场的国外参与者,自然能够参与国债的二级市场。除此之外,还有两类外资持有者将随着我国加入WTO,也能够逐步进人到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中来:
(1)三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尚未向外资开放以前,一些三资企业由于没有合适的获取稳定收益的投资渠道,纷纷采取高进低出的办法将利润转移到境外,造成我国税收严重流失,也容易影响我国的外汇收支平衡。国债市场对三资企业的开放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缓解。
(2)外国投资者: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对很多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我国加入WT0后,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调整,外国投资者将可能有机会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直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交易。
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一览表
注:*表示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作为参与者能够进入的市场。
3.外资进入国债市场途径的进一步分析。
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六类外资进入中国的国债市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人民币汇率体制仍然保持资本项目下不可兑换的情况下,这些投资者都需要将外汇进行结汇处理,兑换成为人民币,才可进行国债的承销或交易。
从六类外资对国债市场投资的资金来源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外资投资入股形成资本后再取得人民币(利润,或兑换)进行国债市场的投资,另外其资金来源还包括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吸收的境内资金,如中外合作基金发行时筹集的资金,外资参股保障公司吸收的保费收入;外资银行由于必须遵守《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其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境内人民币存款;外国投资者投入到国债市场的资金则完全是自有的资金。
从六类外资在国债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以及外资银行等四类机构无论在国外资进入中国国信市场资金来源分析
债的一级市场,还是在国债二级市场,都将是外资机构的主力军;三资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投入国债市场的资金规模虽然不可与前四类机构同日而语,但也是外资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重要力量。
外资进入我国的国债市场,直接打破了“投资者”和“资金”两个要素全部在国内的封闭格局,我国的国债市场将产生重大变化,影响十分深远。
1.对国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将大大促进我国国债市场的发育及其国际化。具体反映在国债价格上的表现就是,国债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将日益趋向于国际化和市场化。国债市场利率的决定,将由国内资金供求决定逐步转向由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的供求共同决定,国际上利率和汇率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影响我国国债市场的利率价格水平。
2.对国债市场整体交易规模的影响。
外资进入国债市场,将显着扩大国债市场的容量和交易规模,国债市场交易额占整个证券市场交易额的比例将会逐步提高,国债的流动性要求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
3.对国债市场结构的影响。
(l)参与者结构。
外资进驻国债市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改变了投资者结构。投资者全部在境内的历史将宣告终结。外资的进入也将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
(2)市场结构。
外资进人将使国债利率日益市场化国际化的这一结果,无疑要求我国的国债市场结束分割状态,尽快建立统一的国债市场,以便形成统一的利率价格并和国际接轨。
(3)交易工具结构。
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交易品种比较单调,只有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两种形式。外资的进入,交易规模的扩大,流通性的提高,国债市场的统一。都将为我国推出国债市场的衍生品种奠定基础。
如前所述,中国加入WTO后,外资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国债市场,既可以参与国债一级
市场(发行市场),又可以参与国债二级市场(流通市场)。但中国加入WTO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何种方式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这是受许多现实因素制约的。
1.我国国债市场的现时发达程度。
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的经验证明,一国市场体系的发展状况是影响该国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金融的自由化以及金融的对外开放,要求有一个健全、完善、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外开放同样要取决于国债市场的发达程度。国债市场越发达,就越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在较大程度上实行对外开放。但当前,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国债市场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我国国债的发行市场不完善。首先,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种类少,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有关资料表明,澳大利亚国债品种达31种、加拿大为20种、英国为17种。瑞士为8种,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可以上市流通的国债只有5种左右。品种单一的状况,十分不利于适应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要求,也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
其次。我国国债的期限结构也不合理。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已20个年头,但国债期限大多以2—5年期的债券为主,l年期以内和6年期以上的国债所占比重均不到10%,而2-5年的中期国债则占到80%以上,而且多数不能上市流通。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容易由于适应性调节中弹性余地狭窄而导致偿还债务的高峰,加大偿债风险。同时,国债期限结构单一,缺乏可用于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多样化国债工具,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传导机制难以有效形成。
第三,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高。1991年,我国第一次实行国债承购包销方式。但是在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以前,承购包销中关于价格的谈判只徒具一种形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购包销。1994年和1995年,我国引入了国际通行的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然而,除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外,其他一级自营商自有资金的规模都不大,随着国债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对这些自营商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便往往对国债一级自营商实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达承销计划。1996年,我国国债开始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招标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提高了国债发行的市场化程度。
但由于无纸化国债通过交易所买卖,投资者必须开立一级证券账户,因此给个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由于我国国债承购往往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所以该种发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至今也未得到广泛推广。
(2)我国国债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尤其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反映着市场的活跃程度,衡量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标准,主要是市场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表明市场越活跃。当前我国发行的国债中,多数品
种不能上市流通,沪深两地国债市场可流通的国债存量规模只有不到1000亿元。此外,我国国债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国债场外市场是国债市场的一个重要层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国债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场外进行的。例如,美国国债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债市场,其二级市场交易量的99%是通过场外市场实现的。日本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1994年,日本场外市场交易额为325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内国债交易的99%。德国的国债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近几年来,其场外市场的成交额占全部成交额的85一91%。而我国国债的二级交易市场基本限于证券交易所中,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居主导地位,占上市流通量的90%以上。当前,国债场外市场的交易量微不足道。
总之,我国国债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都很不发达,这使外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受到制约。一方面,作为运作规范成熟的外资,其本身可能就不愿介入这种不完善的市场,形成外资自身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国债市场不发达、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国家会对国债市场给予一定的保护。国债是国家的信用工具,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与否涉及国家的信誉,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在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的过程中,国家必将考虑予以国债市场一定的保护。这也是外资进入国债市场的制约因素。
2.我国国债的持有者结构。
在国债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者通常以专业机构、政府部门为主,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较低。比如,美国个人持有国债的比例仅为10%左右,日本也不超过30%。而目前我国国债的持有者中,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大约在60%以上。他们一般很少进入国债交易市场,其主要原因是,个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期满兑付型,而且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很不方便。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专业银行很少承购国债。国外投资者基本不允许购买国债。这种极为单一的国债持有者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持有者格局下,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外资一旦准备积极进入,很可能造成我国国债市场动荡不安,进而很可能使我国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外资对我国国债市场的介入。
3.公开市场业务调控力度。
国债发展至今天,早已不再是单纯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它对货币政策的实施及其他政府追求的经济目标有着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已经利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卖出国债,不但可以调节货币供应量,还可影响市场利率的变化和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总需求状况。但由于我国国债品种单一,流通盘子较小,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还受到很大限制。
特别是场外市场发展滞后,严重制约着公开市场业务的进行。这是因为央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吞吐国债的数量相当大,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撮合成交不现实,而场外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后外国资本尤其是外国“游资”进入国债市场,必然伴随着相应的金融风险。如果公开市场业务发达,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上对国债的买卖平抑这种风险。而反观当前我国公开市场业务不发达,调控力度不足,因此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则必须采取谨慎态度。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原则是权利和义务要平衡,在加入WTO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坚持这一原则的最根本利益在于享有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最惠国待遇,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第二,要循序渐进,即享有开放市场的缓冲期,逐步地放开中国市场,这也是基于我国现实状况在WTO条款框架下作出的最优选择。当然,加入WTO后,总的趋向将是努力创造条件,开放国债市场。在向外资开放市场的过程中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即《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原则、市场准人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其中,前三项原则为一般原则,各缔约方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都必须遵守。而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逐步自由化原则则属于特定义务,需要各缔约方经过谈判达成具体承诺并加以执行。总之,我国对外资开放国债市场,必须以发展中国家为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国债市场的现实情况和制约因素,进行总体战略规划和部署。
前已提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在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以及达成的有关协议基础上,有2-5年的缓冲期。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其对外资开放的前景可简要地作如下展望:
1.在入世后2—5年的时间段内,应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
在我国金融业开放2—5年的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也必须按照这一规定渐进有序地开放。在此期间,要尽快完善国债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加强其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如丰富国债品种、合理改进国债的期限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扩展公开市场业务。随着政策保护期内国债市场逐步走向完善,可考虑向中外合作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国债市场。这类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一方面可以为国债市场提供先进的运作经验,另一方面这类投资者比较稳定,可避免外资带来过高的市场风险。
2.从远期来看,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应向境外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后用2—5年的政策保护期加以过渡是合理的和必需的。但作为WTO的成员国,保护只是暂时的,最终要实现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也不例外。从长远来看,我国通过建立一套从发行到流通的国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公开市场操作,国债市场将走向成熟,自动调整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将增强。当现实制约因素消除,国债市场将有能力承受外资的冲击,走向全面开放;同时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国,本着国民待遇原则,也有义务履行向外资全面开放国债市场的承诺。从我国的受益来说,全国开放国债市场,不但可大量吸引外资,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借鉴国外金融市场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国债市场的健全和规范。因此,从远期目标看,在国债市场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我国应向境外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全面开放国债市场。
国债市场后的正面效应与压力、冲击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经济各个层面向国际经济的融合,将直接或间接地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允许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国债市场是大势所趋,并将随着加入WTO而指日可待。尽早分析其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能够使我们更主动地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繁荣。
1.使国债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
我国的国债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二大部分。加入WTO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外商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将逐渐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符合条件的外国证券公司和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也将进人交易所参与国债的买卖。
市场参与者的增加,一方面,可以优化国债持有者结构。目前我国国债机构投资者比重偏低,虽记账式国债相当部分由银行持有,但由于各家银行的资金头寸状况相仿,限制了国债流通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外资的进入将显着改变这种情况。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内市场主体的发育和壮大。
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仅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而且在金融市场上的运作经验丰富。他们的进入不仅为国内机构带来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也为国内机构提供了参照示范体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市场主体也会抓紧时间“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合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直接的交流合作,可以更有效地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业务水平,并促进它们的规范化运作。自1995年开始的合资投资银行试点证明,合资金融机构的建立对整个市场的发展和各类市场主体都大有裨益。
2.提高国债市场的效率。
就国债发行市场来说,国外资金的流入将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子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l)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
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视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外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为国债市场提供大量资金来源,加之近年国内利率处于较低水平,财政部可以此为契机,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同时推出短期国债品种,以优化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一级承销商的增加,还有利于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缩短融资时间,使国债发行利率趋向合理与稳定。
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者的增多,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都会提高国债流通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国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利率水平会趋于统一,使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逐渐凸现,国债市场运行对金融运行和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力也会大大加强。
此外,随着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占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所对应的一级交易商更具市场性和广泛代表性,他们直接感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央行的举措会作出更灵敏、更快捷的反应,从而增加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国债、特别是短期国债的扩容,也将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更加充足而合格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手段。
3.推进国债市场的统一和国债衍生工具市场的形成。
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形成分割。两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导致不同于市场形成的利率存在相互背离的现象。1999年起农村信用联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大削减了这种背离。在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后,必将进一步促进国债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因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为混业经营或跨行业集团,直接连接两个市场,从而使国债市场上形成的利率更加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也使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
外国投资者基于他们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会对国债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多样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势必要重新启动国债期货市场,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以分散、转移、回避各种市场风险的衍生工具及其市场。
4.有利于改变中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1)为国内商业银行和国内券商提供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机遇。目前我国政府在海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承销业务基本被海外券商包揽,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内券商没有海外分支
机构有关。根据WTO的对等原则,在我国开放金融服务业的同时,国外的金融服务业也要对我国券商开放。我国券商可以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并享有所在国的国民待遇。他们不仅可以为我国政府及企业的海外融资提供承销服务,还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操作技巧,加快我国证券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在国际市场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改变目前中资银行在税负上的不利局面。为了吸引外资,我国一直对外资银行给予较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为30%,在经济特区为15%,而国内银行原所得税率高达55%,现征收营业税率也适用8%的高税率。加入WTO后,要求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与本国金融机构相同的政策,这不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预料,内外资银行的税负水平必将趋于统一。
1.国内金融机构面临强大竞争对手的挑战。
如果说从长期看,加入WTO有利于国内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壮大,那么从中短期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则是巨大的。随着对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限制逐步减少户十资机构的竞争力将日渐显露出来。他们实力雄厚,操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手段丰富,资产质量优良,人员素质较高,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凭借自身优势抢占市场份额,争夺优质客户,而且可以凭借优越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把中资机构的优秀人才吸引过去。总之,国内金融机构将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
2.国外投机资本的介入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的传入会增加市场风险。
入世后外国投资机构涌入,不可避免会有一些国外投机资金随之而来,在我国证券市场进行投机操作。一旦一些大机构联手出击,可能对我国证券市场造成破坏性影响。随着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频率的加快,我国股市、债市和汇率市场的不稳定性将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对短期外债管理的难度。国际金融市场与我国市场之间的传导机制也会增强,进而可能更易将国际金融风潮传入我国,增加我国的市场风险。如何防范国际投机商的过度投机和蓄意破坏,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提高金融监管和外债管理水平,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3.对债券托管和结算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
目前交易所对投资人持有的国债实行接券商席位托管,而不是按投资人实名账户托管的制度,以及国债的混合交收制度。券商可以很容易地挪用投资人的国债进行投机。入世后,如不改变这种状况,外国投资人也可能会由于对中国国债市场丧失信心而撤出资金,或者一些外国证券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一漏洞,动用大量国际游资在国债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危害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交易所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托管制度对接,实行实名账户制和钱券同时过户,保证国债市场处于低风险的运行状态。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的结算服务系统也无法满足入世后的发展要求。现在该市场实行询价交易,结算和托管服务是两个分开的系统,因银行结算效率低下而制约了债券交易结算效率的提高。因此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必要象股票交易所那样,实行电脑撮合交易,以提高结算效率。
4.现存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受到冲击。
加入WTO后,进入国内的外国金融机构基本上是能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的全能型金融机构,他们在融资能力、赢利能力等各方面都比单纯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强。国内金融机构若固守严格的分业格局,在竞争中必将处于明显的劣势;若也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则需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的混业经营,也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需加强联系和沟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本行业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相关行业的状况;不仅要考虑国内金融市场,还要充分考虑国际金融市场。
5.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我国现行货币供应量中没有包括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和外资金融机构存款两项。在金融业开放的情况下,这两部分是不容遗漏的,否则,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将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应将它们增加到货币供应总量的统计中。同时,货币供应量与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相关性也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目前利率管理仍是强制性的货币政策措施。而国内利率政策对外资银行业和中资银行业是差别性的,随着外资银行业务量所占比重的增加,不受央行利率管制的金融业务量也越来越大,利率管制效率也会下降。
6.现行的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受到挑战,并要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
迄今为止,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1996年在国债发行中正式引入了价格竞争的招标方式,发行利率由意中人决定;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同业拆借利率,并逐步取消了该利率的上限限制;1998年扩大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1999年放开了对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的利率;2000年放开了外币存款利率;等等。加入WTO后,必然会要求进一步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除了上面提到的利率管制效率下降的原因外,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关联度提高,中国利率变动与国际市场利率变化的趋同性增强,也需要尽快完善中国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目前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放开,本外币之间存在较严格的隔离,但进入WTO后,在华的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而外资的服务对象也扩展到了中资企业,这就会出现大量中资企业从过去在中资银行融资转向在外资银行融资,从而加强本币与外币的融通和国际资本的流入流出,也加大了资本项目严格管理的技术难度。同时中资企业和银行重组将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外资银行和企业将持有中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这都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冲击,最终迫使将资本项目放开。许多国家金融部门改革的经验表明,放开利率、减少信用补贴。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是放松对资本账户管制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率市场化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全开放是一个带有关键性意义的问题。
中国国债市场经过20年左右的培育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框架与基础,国际经验正在被创造性地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被应用于指导市场发展的实践中,国债市场对于支持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推进货币市场发展和追求全局性宏观调控目标,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目前看,国债市场完全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主要取决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时间安排,这可以给我们再留下数年宝贵的时间与机会作好开放的准备。基于前面关于外资进入前景及影响的分析和我国国债市场现状的考察,我们认为,我国国债管理应对“WTO挑战”,从指导思想上应坚持以下三条:
第一,利用有利的发展契机和正面影响,进一步从规模、效率、规范性、参与者素质及市场基础设施、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升中国国债市场,使之更好地发挥功能,为我所用,为我所控。
第二,积极寻求以平滑、渐进方式推进国债市场对外开放的途径,使国债市场成为探索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及与国际接轨的试验田与缓冲带,为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市场管理、运作积累经验。
第三,恰当设计市场进入的非关税壁垒和附加条件,缓冲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国债市场带来的冲击,平衡其权利义务,为我方争取有关利益。
具体对策方面,我们认为在今后五年左右的时间中,应实施以下五大方面的举措:
近三年我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各年都安排发行1000--1500亿元的建设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投资和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了大量银行资金和其它资金向这些领域投入,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通货紧缩”的负面影响,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今后若干年发展的需要看,注重运用国债手段绝非权益之计。今后几年稳步扩大国债一级市场规模,势在必行。
——受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性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十五”和今后我国将进入一个持续时间长、力度大、影响深刻的结构调整时期,而“入世”则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将结构调整中的某些矛盾进一步显现和激化。从理论上讲,“入世”后关税壁垒和其它贸易壁垒的消除或弱化,有利于所有贸易伙伴国各自要素、技术的比较优势的发挥。然而对我国而言,如果不采取必要的产业升级、技术创新措施,加入WTO,将会使我国产业结构更偏向于劳动密集型。这种贸易自由化的结果对我国在世界贸易格局中地位的提升是不利的。即使是某些原本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随着科技进步,其性质也正在发生变化,有可能发展成为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因而这些产业我们原来所具有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渐丧失。如果我们不能在今后5-10年内对纺织工业进行较为深刻的技术改造升级换代,我们就很可能失去很大部分的纺织品国际市场。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都表明,要提升我国产业结构,不能离开财政的支持,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入世”后进口产品的冲击,国内一部分缺乏竞争力和比较优势的企业和行业将被逐渐淘汰,失业、下岗和转岗职工人数势必呈上升趋势,做好这部分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并加强其财力支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未来5-10年,政府应在两方面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是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仅靠民间市场化运作的培训和职介机构是不够的,政府应举办或补贴这项事业,使失业下岗人员都以尽可能少的支出获得能帮助其重新就业的本领和机会。二是提供失业救济,保证失业者可维持个人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和社会保障运作,也必须得到国债手段的大力支持。
——进入WTO后,关税平均水平进一步降低,进口需求呈上升趋势,为了刺激出口维持贸易顺差或贸易平衡,可能要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另外也不排除必要时采取人民币贬值的策略。上述两条都会带来财政增加支出因素,为了维护必要的收支对应关系,筹措增支财力,也必须充分运用国债手段。
基于以上考虑,财政除了应当继续扩大、培育新的税源和厉行节约之外,还应当进一步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第一,今后5-10年,国债发行规模可考虑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按我国目前国债发行余额1.5万亿计算,GDP年均增幅按7%计算,则国债发行余额规模可每年增加 1000亿元左右。第二,利用近几年难得的低利率时机,适当扩大期限为10一20年的固定长期附息国债的发行量,以降低国债的平均发行成本。
流动性是市场的灵魂,只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级市场的战略才能得以有效贯彻。国际上衡量流动性一般有两项指标,一是看换手率的高低,二是看大额交易是否会影响市场价格水平。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总体上还很不足,尤其是大宗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培育阶段,换手率不高。2000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量为1.67万亿元,可交易的债券存量为1.6万亿元,年换手率大体为100%,而国外成熟的市场这一指标基本在1000—3000%。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换手率虽然比较高,但市场的大额成交量对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也不能认为流动性很好。
今后5—10年,政府应通过健全游戏规则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围绕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建立做市商制度和引入同业经纪人。做市商制度已被国际债券市场证明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是促进现货交易的有效手段。近一两年来,我国已有少数商业银行尝试在市场上进行双边报价,积累了一些经验。规范与完善这项制度应当成为主管部门在市场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之一。为了促进大宗交易和适应部分市场参与者希望在交易达成前不暴露身份的商业经营要求,应当参照国际运作规则引入同业经纪人。同业经纪人一般都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必要用行政的办法去“官办”,应让市场去选择,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定规则,实行监督。
2.完善资金清算与债券结算机制,尽快实现“券款对付”。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国家自动支付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债券过户与资金清算一直未能同步进行,既增大了结算风险,也影响了市场运作的效率。进入WTO后且不论外资机构进入市场因结算条件不利可能会引致的风险,就连许多国内投资人也会因结算风险而裹足不前。因此,加紧支付系统的建设,并使债券结算系统与之相匹配,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努力实现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债券的统一托管结算。目前,两市场的债券是分别登记托管、分别结算。实现统一托管结算,可以实现两个市场逻辑上和运作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合理的市场价格的形成,恰当发挥两个市场各自的优势,减少因体制原因造成的投机现象,而且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以一个账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的便利,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
4.在适当时候恢复国债期货交易,逐步引入衍生品种。国际经验表明,衍生品种的多少既是国债市场繁荣的标志,又是促进市场发展的重要催化剂。目前国债市场除了现货交易外,衍生品种只有“质押”式“回购”,但质押式回购项下的债券在回购期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虽然有利于控制结算风险,但对市场流动性有一定消极影响。今后几年应在严格的风险管理和统一的托管系统的支持下,依次、逐步引入“开放式回购”(即回购首期与到期均按买断关系进行结算)、远期、掉期以及期货等衍生品种。我国期货交易几年前因“327”、“319”事件而暂停,但当时的相关条件(保值补贴率和贴息)如今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风险可控性上今非昔比,应积极考虑在适当时机恢复国债期货交易。
1.加快市场的信息建设。提高市场信息集散与揭示的水平,是发展市场规范市场、提高监管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参与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扩展与深化,市场信息需求正逐渐增大,应充分重视,采取措施,建设专业的国债信息系统及报价系统,培育专业信息服务商。
2.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监督体系。要利用几年的时间,在充分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比较严格、健全的市场法治规范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交易场所、托管结算机构的一线监督和信息报告职能,逐步形成高效、灵敏的监督体系。应争取在市场对外全面开放之前,做到市场规范体系和监督体系基本与国际接轨。
目前,国内市场参与者的构成中,商业银行所占市场份额最大,其债券持有额与交易额大体占到80%左右,因为随着资产管理意识的加强和准备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它们需要在自身资产中保有更高比例的无风险(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等。在近两年的市场运作中,绝大多数的商业银行已将债券作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手段加以应用。但是,仅仅出于自身资产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目的参与市场,商业银行是难以在市场发挥应有作用的,无法应对进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市场后迅速扩张其市场份额的挑战。事实上,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在满足自身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同时更多地从市场经营的角度积极参与市场,则不仅有利于市场的活跃和流动性的提高,而且能为自己培育新的中间业务生长点和赢利点。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未真正以经营者的角度进入市场,因此在国债市场完全开放以前,促进国内市场参与者转变观念,练好内功,培育其优势业务,显得十分迫切。这其中,抓住了商业银行和国债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就抓住了关键和重点。
1.应加大对市场参与者的培训力度。加入WTO后的竞争,首先会突出表现在人才的竞争方面。我们应充分认识这一挑战的严峻性,大力加强人才培训,不仅要让市场交易人员熟悉操作要领和提高市场分析能力,更要针对目前高层管理人员市场意识和经营策略存在的不足,重点加强这部分人的进修和提高。
2.扩大金融机构在国债市场上的中间业务份额。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培育,已基本吸纳了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部分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也已进入市场。将这一市场扩展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机构投资人均可参与的批发性大额债券市场的时机,已渐趋成熟。从提高市场效率、减少市场交易结算风险的角度考虑,应当积极发展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交易结算代理人或经纪人的中间业务,使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代理人或经纪人进入市场。
3.发展国债柜台交易。国内商业银行在网点数量上具有优势,在计算机处理系统的支持下,储蓄网络发行、登记并挂牌买卖记账式国债是一项一举数得的好事。既有利于化解因利率变动、凭证式国债可能大量提前赎回而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压力和风险,也有利于扩展国债市场、方便公众投资人,并使柜台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形成联动,同时还有利于商业银行扩展中间业务份额,发展自己在国债市场中的作用。这项工作应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试点,取得经验后尽快推开,使国内商业银行的优势得以发挥。
B股市场向中国国内投资人开放,是实现局部美元化(硬通货化)的一项有份量的举措,是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大尝试和进展。考虑到我国债券市场已有相当的基础,在人民币自由兑换前,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应是另一项值得研究和探索的举措。所谓美元国债市场,是指利用现有国内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面向国内现有债券市场参与者和境外投资人发行以美元计价的政府债券,以及所有投资人之间进行上述债券交易的市场。从目前看,开办美元国债市场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第一,开办美元国债市场能更好地满足财政筹资的需要,更好地利用外资。我国目前政府外债余额大约为700亿美元,主要由美、日证券机构作承销商,在欧美金融市场或日本证券市场上发行,比较典型的有“扬基债”、“武士债”,发行工作复杂,发行费用较高,也较难实现连续发行和均衡发行。开办由我们自己管理的美元国债市场,建立稳定规范的承销体制,吸引国内外机构投资人参与市场,可为财政提供更为理想的筹资机制。
第二,B股市场开放后,B股投资者参与美元国债市场的需求增强。B股市场的开放意义重大,其规模在几年内将会迅速扩大。但是从长远计,如果投资人没有一个较为理想的美元债券市场作为资产管理和避险的手段,则B股市场也难以有稳健和长足的发展。
第三,开办美元国债市场有利于优化国际收支机制。目前我国居民、企业所持美元基本都存入了银行,形成了上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而它们大都被用于购买美国政府债券,而我国财政所需要的美元债务资金则要从国际市场上筹措。如果国内有一个美元国债市场,必然能吸引大量国内投资人参与市场,这一市场不仅可支持我国财政,而且也有利于外汇储备的调控,使之保持合理的总量水平和结构。同时,我国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将会使我国发行的美元国债在信用等级与收益水平方面的“收益信用比”保持一定的优势,对国外投资者会有相当的吸引力,尤其是会吸引海外华人社会的关注和投资。这些情况都将有利于建立新的、更为合理的国际收支机构。
第四,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是一个很好的筹码,同时也不会招致汇率风险。允许和批准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美元国债市场,可以在人民币资本项下自由兑换这个重要的资本市场约束条件未解之前,就做出金融市场有限开放的实质性动作和极为主动的姿态,有利于增加我方在WTO组织中的筹码。同时,将参与美元国债市场作为国外金融机构的“权利”后,可以相应地增加其在其它方面的“义务”和有关附加条件,使其希望尽快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能更好地为我所用。由于美元国债市场是向世界敞开大门的市场,其交易也全部用美元进行支付和结算,因此有可能成为国际游资的蓄水池,但其资金的涌入、涌出对人民币汇率不会有太多的影响。这样既可实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向实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迈进一大步,又同时使金融管理层在现有条件和经验下保持对市场的控制。
第五,美元国债市场会使我们进一步积累管理市场的经验。美元国债市场的管理和运作必须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这将激励我国金融管理者、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市场参与者进一步转变观念,学习市场,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有利于我们提升管理和运作水平。
对美元国债市场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有三个重要的着力点,一是立好规矩。法制规则一定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与国内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相协调。二是加强关于市场信息系统建设与信息披露管理;三是控制住托管结算环节的运作风险。只要我们积极谨慎地合理把握,局部美元化的美元国债市场就有可能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成功的试验田和渐进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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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我国经济将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不仅要承担WTO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加大,还要承担国际市场的经营风险。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加入WTO后对我国CPA行业的影响及对策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摘要】加入WTO后,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面临着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涌入。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经营风险增加, CPA从业人员面临较大冲击,我国应该快速的转换观念,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实现会计制度的统一,实行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再造,建立和发展国际化会计人才。经济全球化,我国将逐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这对我国会计服务行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此,我国会计服务行业必须遵守WTO的法律规定和其他国际惯例,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以适应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将按照WTO框架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逐步开放国内会计市场,国际会计机构将进入我国会计服务业,为中国会计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我们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快我国会计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加强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提高我国会计行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关键词】会计信息;会计服务;会计市场;会计准则;会计国际趋同。
加入WTO后对我国CPA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我国已成为WTO的一员,全球经济一体化将成为未来会计环境中占主导地位的影响因素。对今后我国会计服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我国会计服务行业必须遵守WTO的法律规定和其国际惯例,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以适应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加快了中国会计业与国际会计业接轨的步伐,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将对我国会计市场、会计规范以及会计人员培养产生重大的影响,使我国会计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迎接挑战。
加入WTO后,既为我国会计行业走向国际化提供了发展良机,也为我国会计行业在会计理念、会计市场及如何同国际化接轨带来了挑战。会计制度、准则以及会计行业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就应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研究,使我国会计信息披露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法制化。2001年,是我国的经济发展进入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国会计改革的关键时期。
第九届全国人大会修改的《会计法》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打破行业、所有制界限的《企业会计制度》从2001年1月1日实施。这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面临的新形势要求的重大举措。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人们越来越清楚的意识到,加入WTO对我国很不成熟的会计服务行业的影响是全面的、深刻的、长远的,仅靠上述几项国家的重大举措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保护、发展我国会计服务行业和会计服务市场的需要。
会计服务行业如何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影响,已成为经济界,特别是会计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开放会计服务市场,这意味着包括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及其他中小会计公司都可以在我国从事会计、审计等业务,WTO的法律规定和其他国际惯例将在我国实施,这一方面会给会计服务行业带来有利的机遇和动力;另一方面又会给现行会计服务行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即挑战和压力。
加入WTO后,国外商家大规模涌入中国,将大大拓展中国会计市场领域,为我国的会计行业带来新的机会。WTO要求成员国允许外方进入会计服务业的各个领域,这必然促使管理当局也批准本国的会计机构进入相关领域开拓新业务,同国外会计机构竞争。
随着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国内的会计机构也将随其客户走出国门。市场准入原则减少了会计行业的垄断,为我国的会计行业参与国际会计市场的竞争创造了条件。如果说“入世”对于中国会计服务行业的不利影响更多的是来自短期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加入WTO将加快我国会计市场的改革进程,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的提高。
(一)有效改善中国会计服务业的国际环境。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由120多个缔约国共同签署的。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每一缔约方可以享受其他缔约方给予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样,中国的会计服务贸易就有了在不低于别国待遇的前提下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其中包括美、日、欧市场,也包括前景更为广阔的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市场。中国可以据此参与国际间的公平竞争,消除一些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会计服务输出的歧视性待遇,有利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
(二)加快中国会计市场的发育和规范。
当GATS的原则和规定适用于中国的会计服务贸易时,中国也需要参照GATS的原则和规定,加快完善国内会计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使国内会计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通过利用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促进我国会计市场按国际惯例有效运行。
(三)有助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提高。
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在事务所管理、客户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上有独到之处。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不可避免地实行雇员本地化,其带来的先进的审计技术、培训机制、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法有利于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四)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和全球化。
企业发展的国际化,必然要求为其提供会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全球化,国内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同样需要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全球业务的开拓提供会计服务。货物贸易的发展对于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具有推动作用。事实上,紧跟货物贸易而发展服务贸易,是国际“五大”会计公司得以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策略。一些规模大、信誉好、执业水平高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利用加入国际事务所的机会,实现其服务的国际化。
(五)有利于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质量。
长期以来,会计信息失真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优势在于:为审计或会计问题提供全球性的解决方案;对职业道德有明确的指南;有严密的质量控制标准;有训练有素的员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中国会计市场后,国内许多企业会成为他们的客户,会计信息的质量就会得到提高。
(六)有利于专业会计的研究、发展和应用。
长期以来,一些专业会计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相对比较缓慢,换一句话说专业会计理论以及会计方法在许多领域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应用,如管理会计、成本会计、无形资产会计等,这不仅影响了会计及其会计行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还影响了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和发展。
加入WTO,一方面国际成本管理会计的理念和成功方法会大量通过外资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应用到我国的经济事务中,这对提高国内会计理论界的研究水平和学习国外会计公司先进的经营经验,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避免“反倾销”等问题产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我国的无形资产法律认定的范围和会计核算的范围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 IPS)中包含的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外观设计和未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等7项范围相比小得多,同时TR IPS满足所有WTO协定原则,加入WTO以后,涉及知识产权的贸易活动必然要增加,我国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和会计核算范围必然要扩大。如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外观设计、未公开信息与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对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是新的课题和任务,展开这些课题的研究,有利于推动我国会计理论的完善。
第三方面,随着国际贸易在我国的进一步扩大,大量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在我国会计市场的广泛应用,国际会计、人力资源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期货合约会计等专业会计将在我国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从而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及国际会计人才的培养和成长。
加入WTO,中国将对外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允许国外会计公司和人员到我国执业。这一点对我国会计职业界将产生巨大影响。到目前为止,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发展才不过十多年的历史,与国外(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百年历史的会计事务所相比是很幼小的。同时,事务所的规模、业务范围都较狭小,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提供服务的档次较低。
这些方面都无法与资金、人才、管理和从业经验等实力强大的国外会计公司相抗衡。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国内的会计机构将不可能享有特殊的政策保护。
因此,开放会计市场必将导致发达国家会计公司侵占我国会计市场,淹没我国幼小的会计服务行业。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将面临较大的冲击。
加入WTO后,按照市场准入原则,我国必须开放服务市场,这当然包括会计服务市场。虽然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通过市场体系建设和行业内部体系的改革,已成为第三产业中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吸引力、最有前途的新兴产业。但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人们对该行业的作用认识不足,实际上并没有将其作为一个产业来重视,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相比,还显得很不成熟。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第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制建设虽初具雏形,但与现实需要比较还相差很远,会计市场还有待于规范。第二注册会计师队伍虽不断壮大,但其内部管理水平不高,执业水平有待提高,人员素质与跨国公司竞争还有明显不足。第三我国的会计市场业务量很大,但注册会计师服务公司的规模和质量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资金条件和市场环境还不理想。第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信誉和形象有待改善等。
(二)国际会计公司抢占国内会计公司市场份额。
在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在业务范围、机构数量、国外从业人员、机构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那时,他们会凭着丰富的市场经验、先进的审计技术、雄厚的人力资源和强大的国际背景,与我国处于成长阶段的事务所进行市场的争夺,显然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劣势,即便它有一些自己的特色和比较优势。
(三)加入WTO增加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经营风险。
加入WTO,我国经济将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不仅要承担WTO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加大,还要承担国际市场的经营风险。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崛起,区域经济的繁荣以及世界政治形势的变化等,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加之外资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有规模庞大、资本实力强、管理经验丰富、服务范围广、信息灵、员工素质高、产品价格优势明显等竞争优势,他们进入我国会计市场,一方面必将导致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客户的流失,从而使市场竞争能力弱的事务所经营困难,最后引发破产;另一方面如果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开展跨国业务,更会增加其经营风险。
(四)会计从业人员面临冲击,部分人员可能失业。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广大民众的文化水平以及民众的收入水平等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都很大。会计这个行业是高智商的行业,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行业发展水平、工作质量、工作方法和技术等直接受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影响。我国虽然有庞大的会计人员队伍,但有很大一批人员文化素质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的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将有较大的提高,一部分会计人员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再学习和再就业的风险。与此同时,跨国的会计公司,为了在我国迅速扩大业务量,一般会以高薪、出国培训的机会、良好的工作环境等条件从国内的会计机构挖掘人才,致使国内会计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流失,增加其经营风险。
从短期看,以上一些材料对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但从长远来看,开放会计市场,中国从业会计人员会从国外同行那里学到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会计知识,从而尽快提高我国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中国会计公司也只有在与外国同业面对面的竞争中才能不断提高执业质量,这有助于整个会计行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国外会计公司和人员的进入,可以大大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提供帮助。既然打开国门放外国会计公司进来是不容回避的,在中外会计服务行业的竞争中,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学习外国会计师事物所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的综合的能力。
(一) 加快会计准则建设国际化步伐。
加入WTO后,会计准则国家化和国际化矛盾加剧。会计理论研究应当把国情和国际惯例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国际惯例与本土化研究的结合放在首位。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原则,作为市场中的个体应当是平等的,都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提供信息。
现行的不同行业的企业可以按照不同的行业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信息,这显然会造成会计信息的混乱,不利于公平竞争。按照WTO国民待遇原则,外企进入国内后,应与国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同样会面临这一问题,这显然是外企所不能接受的。因此,应尽快取消不同行业会计制度,推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应加快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参照WTO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国的会计管理政策,健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
(二)切实转变观念,培育国内会计市场。
目前我们的欠缺之处,集中体现为会计市场供求主体缺位、竞争意识淡薄和会计商品质量低下。要培育我国的会计市场,必须切实转变观念:由消极排外、寻求政府庇护变为积极对外、主动参与竞争;由妄自菲薄转变为自立自强;由狭隘的民族观念转变为遵守国际惯例、游戏规则; 由单独行动、“肥水不流外人田”转变为集团作战、利益共享。另外,还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会计事务所走规模经营的道路,同时注重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
(三)要实行财务会计管理机制再造。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经营目标,必须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为适应这一要求,会计除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核算信息外,更要充分发挥其对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职能。
第一,财会管理职能必须从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从过去的记账、算账等繁琐的实务转到预测规划、监督控制的管理会计、决策会计上来。
第二,财会信息系统必须成为经营决策的基础,对重大筹资、融资、投资等进行决策,必须精确掌握本企业、本地区、国内外同行业的财会信息。
第三,建立内部投资决策支持系统、专家咨询辅佐系统,再造以财会管理机制为核心的重大投资失误追究制度。第四,培育信用体系,解开困扰国有企业的债务链。
(四)要建立和发展国际化会计人才体系。
与发达国家的财会队伍素质相比,国有企业财会人员数量过剩、质量不高问题相当突出。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WTO的规则和知识经济对财会人才的要求,对国企财会人力资源进行整体再造,努力提高国企财会人员整体素质。要培养财会人员具备全面系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终生学习的能力,以使他们能够以自我独立的精神持续地学习新知识;
加入WTO后,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同时随着国际会计公司和会计人员的介入,要求国企财会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而且要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相应的能力水平;要做好财会人员的在职培训工作,搞好继续职业教育,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一支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服务优良的会计队伍。
综上所述,加入WTO加快了我国会计市场的改革进程,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水平的提高。但开放会计市场必将导致发达国家会计公司侵占我国会计市场,淹没我国幼小的会计服务行业。
我们所能采取的最有效的对策就是与国际会计公司合作,不仅是学习先进技术,更重要的是学习组织机构、运行模式、管理理念及方法。我们应虚心地学习并建立这些先进的管理体制,以保证我们以低成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低风险的服务。如是已成现实,面对未来的挑战,我们的会计服务行业只有保持积极的姿态,抓住机遇,与“狼”共舞,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自己,才能在国际会计行业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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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竞争,而受严格的国门限制和高额成本费用限制,国内会计公司的进步水平受到制约。外国会计公司的进入,不但能提高竞争层次,而且国内会计行业通过直接在市场上交手也会降低向外国同行学习的成本。
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CPA行业论文:中国CPA直面WTO。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中国CPA直面WTO
中国加入WTO已成定局,意味着我国会计专业服务市场将迈入自由竞争阶段,在中国加入WTO的竞争舞台上,专家认为众多刻意追求短期效益、浮躁的事务所将很难避免“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命运,加入WTO后中国的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指注册会计师行业)将何去何从?
我国目前只允许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设立联络处和办事机构,业务范围仅限协助其总部对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不允许其从事国内法定的年度报表审计和上市公司报表审计,但这种垄断性市场将很快被打破————因为WTO的宗旨是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而中国在申请加入WTO的谈判中已承诺:在专业服务行业,经过合理的过渡期后将取消大部分行业对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这意味着我国会计行业的防护墙即将拆除,现有对外资会计师事务所在华业务的各种限制将逐步瓦解。
外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尚未全面进入中国市场,但其以办事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后,已充分展现了它们作为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雄厚实力。这通过业务收入对比可窥一斑:1998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有6045家,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60亿元,而仅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loopers)一家,全年营业总收入就折合人民币近1270亿元。
我国的会计服务行业与其他许多服务行业一样,尚处于发展初期,而发达国家的会计服务业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对我国而言,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因此,我国加入WTO的会计服务行业所面临的冲击之大是不言而喻的。在外国会计机构力量进入后,中资会计机构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如优良客户流失,市场占有缩减的问题。随着多边协议的签署,外资会计机构可以通过挖人才的方式间接进入审议业务领域,一旦打开局面,其良好的经营机制、管理机制、管理理念就会很快显示出优势,从而对中资会计机构形成强有力的冲击。如上面提到的普华永道公司刚开始时,95%的客户是外商,但现在已有33%~40%的客户是中国本土企业,像海尔、小天鹅等。
与国际同业相比,我国会计服务行业的突出问题是:注册会计师人员老化,专业素质不高,年轻的合格人才缺乏,行业整体素质不高,不少会计机构组建晚,经验不足。尽管已完成脱钩改制,但部分中资会计机构体制性弊端仍较严重,人员结构不合理,内部管理水平低下,业务领域趋于单一化。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会计机构大量进入中国,现有中资机构就难以维持现有格局,发展空间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和冲击。
加入WTO后,国外商家大规模登陆中国,将大大拓展中国会计服务市场领域,不仅从质量层次、服务水平方面会扩大市场空间,在市场绝对规模方面也会再上台阶,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管理咨询等业务都将有新的发展空间,从而给会计市场带来新的机会。
外资进入中国短期来说对中国有利。在中国投资的外国公司会向它们本国的专业顾问公司寻求意见。那些专业顾问公司或者在中国开设有业务,或者与其他在中国的国际专业会计公司结成联盟。这些国际专业会计公司已进入中国,它们无疑会扩大它们的业务,以满足市场日益增加的需求。它们会聘用大量本地的会计师及大学毕业的本科生,然后对聘用者进行培训并传授实用的执业经验,聘用者中有些人将来会继续留在这些国际专业会计公司,有些人会离开自行开业,还有些人会加入本地其他的专业会计公司或进入商界或企业界。这种情况其它国家也屡见不鲜。这对会计行业明显是有利的。
事实上,国际专业会计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已迅速吸纳本地人才进入管理层。因此,可以将这些国际专业会计公司视作是本地化的会计公司,而不是国际化的会计公司。在这种情形下,国际专业会计公司对中国的会计行业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
长期以来,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是低水平低层次的竞争,而受严格的国门限制和高额成本费用限制,国内会计公司的进步水平受到制约。外国会计公司的进入,不但能提高竞争层次,而且国内会计行业通过直接在市场上交手也会降低向外国同行学习的成本。
当今全球最卓著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具有规模庞大、人员众多、业务机构遍布世界、服务范围广泛、服务质量上乘以及多年的信誉和经验等优势,正因为如此,“五大”挟持这样的优势,制造出了一个极不公正的竞争环境。为了避免将我国的会计业务市场拱手让给 “五大”,中国的CPA首先就应认真地向“五大”学习。
首先要采取规模扩张策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都很小,其服务业务范围就仅限于传统的会计、审计业务,没有力量开展非会计审计业务以外的经营管理咨询业务,很难满足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规模小,自然没有规模效应,成本高而经济效益不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
采取扩张战略,一种方式是自我积累,另一种方式就是合并。在即将加入WTO,会计市场很快就要开放的情况下,自我积累方式就显得过于缓慢。从国际五大会计公司的经验看,合并也是他们扩大规模的主要途径。如永道公司1924~1969年就吞并了60家小型会计公司;德勤也于60年代吞并了50家小公司。目前我国会计职业界已认识到改善事务所结构单一、服务功能不健全的一条有效途径就是联合。财政部最近也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和《会计量事务所合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法规,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合与合并扫清了道路。
其次,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积极拓展传统业务之外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安达信国际会计1998年的收入中咨询业务收入就占66%,安达信认为:许多公司需要全部的决策,能够解决他们所有的商业问题,为客户服务只有全球化还不够,我们需要确保灵活的咨询方式,最近,安达信又开始向客户提供筹措资金方面的单独咨询,目前这种咨询还很难从投资银行获得。
与此同时,五大会计公司也开始了向律师业进军的步伐。在过去几年中,安达信、普华永道等国际会计公司,已经接管了欧洲重要的律师事务所,并雄心勃勃地规划其向律师业大举进军的宏伟蓝图。普华永道正筹划建立全球法律服务网络,计划在未来5年内,建立拥有10亿美元3000名律师的全球第五大律师事务所。
我国有许多中小型企业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除了外部经营环境的因素外,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国那些大型的具备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理应及早认准这个市场,着手准备开展经营管理等其他咨询业务。
第三,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窄、从业人员较少、所处地域较为偏僻、在目前的市场上还没有明显优势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采取扩张战略,拼凑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势必导致经营的失败。与其如此,不如正视自身的条件,量力而行,采取专门化战略。
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门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业务的专门化,会计师事务的业务,有审计、验资、咨询、会计服务、税务代理、资产评诂、特殊项目鉴证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选取以上业务中的一种或几种,优先发展,最终形成在这些业务上的优势。另一种专门化可以称为服务对象专门化。如相应于我国目前颁布的十三个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也可按行业分为:邮电通信企业、金融业等行业,各个行业不光执行着不同的会计制度,其经营方式、业务内容也不相同。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专门在某一行业或某几个行业里发展,必然可以提高有关该行业业务的质量,形成相对于其它事务所的优势,而这也正是“五大 ”早期发展走的道路。
最后,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安达信公司长期作为时代华纳集团主办的《财富》年会的主要支持者,而《财富》500强中55%都是安达信的客户;普华曾为奥斯卡金像奖的主办单位“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提供顾问服务达70年等事实,都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企业形象和信誉在维系客户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点尤其值得国内同行的重视。只有依靠上乘的服务质量,以及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才能逐步走上“众口皆碑”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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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行业垄断是客观存在的。然而,行业垄断虽然与地区垄断有相似之处,但行业垄断毕竟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如果将其归入地区垄断之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会显得牵强。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中国银行业垄断问题及规制方法的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近年来,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普遍缓慢的大环境下,银行业每年交出的“耀眼年报”就格外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其中,中国工商银行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084.45亿元、2386.91亿元、2629. 65亿元。如此高额的数字使得“银行业的暴利是否合理”的辩论越来越激烈。实际上,目前各行各业并没有“暴利”的具体标准,因此对于银行业所取得的高利润是否属于“暴利”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现实中也有这样一些企业,它们在赚取高利润的同时,不仅没有遭到社会公众的谴责和垢病,反而成为人们称赞和学习的对象。这样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本人认为,银行业一直饱受争议的最重要原因在于很多人认为它的高额利润来自垄断,并且我国银行在享受高利润的同时并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本人发现绝大部分相关资料都直接写“中国银行业存在垄断”,但缺少系统的分析过程。中国银行业究竟存不存在垄断?存在那种类型的垄断?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下而本人将进行详细分析。 垄断行为被分为四种类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垄断。经过分析,本人认为我国银行业的垄断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垄断协议
银行业的垄断协议即是在银行业中发生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以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实施的限制银行业竞争的行为,垄断协议会严重阻碍市场的竞争并且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下列案例可以反映出银行间有制定垄断协议的行为(或嫌疑): 2003年,上海市八家商业银行为避免住房借贷市场竞争过于激烈导致两败俱伤,在没有与客户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通过共谋达成了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共同政策;2007年全国范围内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正式运营,占市场份额较大的工、农、中、建、交等五大国有银行都按每笔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虽然并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五大行存在协同行为,但如此“统一”的定价政策不能完全排除相互共谋制定垄断协议的嫌疑。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依据是市场份额,市场份额是指一个企业的销售额在市场中同类企业的销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具体到银行业,可以通过总资产、存款余额、贷款余额这三大指标来反映银行业的市场份额。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实际上我国大型国有银行的市场份额数据并没有这么高,但市场份额仅仅是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因素,而且上而列出的数据均属于全国性的数据,不能反映出个别地区的特殊情况。
(一)完善相关的反垄断法律法规
在竞争法的学习过程中,本人最深刻的感受就是:与《民法》、《刑法》等规定的十分具体、详尽的法律相比,实在过于原则、抽象,在实际适用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很多问题。再加上银行业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行业,要想完全了解银行业的业务,不仅要求具备法律知识,还要有很专业的金融知识。所以在对银行业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的时候,并未专门规定金融反垄断内容的《反垄断法》常常表现的力不从心。因此,本人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入金融垄断的内容,这样可以更好地对银行业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其次我们还需要在我国《反垄断法》中增加有关相关市场的规定。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相关市场”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其含义就是企业发生竞争关系的相关领域。要判断垄断行为是否存在,第一步就要解决好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如果界定的过宽,那么可能会使相关企业逃脱应有的规制;如果界定的过窄,那么可能会把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判定为垄断行为,所以能否合理界定相关市场关系着垄断行为规制的成败。
(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垄断的危害就在于它排除、限制了竞争,所以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样一来就可以形成多方参与竞争的良好局而。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虽然看起来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并没有什么政策障碍,但事实上这么多年来民间资本在金融业仅仅扮演了微不足道的角色。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看,民间资本不是在首次公开募股时申购成功,就是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的买入,进而成为这些银行的股东。绝大多数民间资本的势力还是非常薄弱,根本不可能掌握经营决策权,也就无法形成真正的竞争。
(三)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银行业反垄断机构
目前我国银行业反垄断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等。这些分散的法律法规对反垄断执法机构有一些规定。总结起来,我国现有的银行业反垄断机构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部。其中,商务部主管经营者集中,发改委主管价格卡特尔,滥用优势地位的查处主要归工商行政部门。总的说来,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存在职能交叉、效率低下、缺乏专业性等一系列的问题。
目前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银行业反垄断主管机构的设置模式是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主的协作监管模式,比如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都是采用这种模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我国也应该采用这种模式,即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主,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协助监管。因为我国目前己经有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对于银行的监管肯定也离不开银监会的协助,特别是考虑到银行业本身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银行业对于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巨大作用、任何一个机关都很难独立承担起这个艰巨任务的现实情况,所以采用这个模式会更适合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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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保险市场是买卖保险即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它可以是集中的有形市场,也可以是分散的无形市场。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可谓是异军突起,而财产保险行业也是发展迅猛。但是,与此同时,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仍旧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就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作了一系列的分析,指出了其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供大家研究参考。
【关键词】财产保险,行业分析,现状
现阶段,我国共有60余家各类财产保险公司,市场整体格局主要呈现为以中国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国内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状况。
截至2011年末,在我国财产险市场上,经营机构59家。其中,中资法人经营主体38家、外资公司21家。综合性保险公司53家,专业保险公司6家,其中农险公司4家,汽车保险公司1家,责任险公司1家。初步形成了以股份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多元化并举的市场体系。
同时,自从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务发展很快。财产保险也随之蓬勃发展,不仅有上述所讲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日益增加,还有业务收益的增长。最近4年,我国的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40,268,932.60万元上涨到2013年的64,811,619.22万元。
虽然保险行业不断发展,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出其中出现了众多的问题:
(一)发展水平较低
通过对这多年间财产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研究,可以发现相对于国民经济和人口数量的增长,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仍然处在一个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保费收入从1982年的7.5亿元上涨到2011年的4779.1亿元;但保险深度仅从0.15%上涨为1.011,保险密度从0.75元/人上涨为354.70元/人。
从横向上来看:我国非寿险业务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都处于很低的位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参见下表)从国际市场上来看,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的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水平还很低。
注:数据来源于sigma杂志2013年第3期,此表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二)地区发展不均衡
我国财产保险的保险密度高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其中北京、上海地区的保险密度最高; 内蒙古、江苏、浙江、天津的保险密度较高; 西部地区大部分省份的保险密度比较低。总体而言,保险密度较高、较低的各地区分布都相对集中。除北京、上海地区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深度较高外,西部一些省份,如新疆、宁夏、四川、云南、贵州也表现出较高的保险深度。说明这些省份的保险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较高,保险规模就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来说较大,保险业在地区经济中比重较大。
(三)产险市场集中程度较高
产险市场集中度也是反映财险市场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集中度越高,反映出市场的垄断程度越高。从1980 年到1990年全国仅人保公司一家产险公司。在1996年,人保、太平洋和平安3家公司的总市场份额为98%;2012年,总市场份额达到65.35%;到2013年,这3家最大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64.80%。
虽然相比之前,“老三家”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大大降低,但是份额依然很大,整个产险市场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状况。这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财产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还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四)产险各险种发展不均衡
恢复国内业务以来的20多年中,传统的产险四大险种都有长足发展。其中,车险业务增长势头最为迅猛,保费增长率始终高于其他各险种,并于1988年保费收入超过企业财产保险,成为中国保险市场上的第一大险种并维持至今,且涨势还将继续。企业财产保险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1996 年、1997 年增幅最大,1997 年以后保费增长放缓。
货运险从1985 年到1997 年一直保持增长的趋势,其中1996 年、1997 年增长最快,从1997 年后保费收入开始下降,一直到2000 年才有所回升。
在发达国家作为财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庭财产保险在我国却明显地发展滞后。目前有许多资料表明,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还是比较大的,但是如何将这种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的购买欲望,还有待于理论界和业界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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